近日,溫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敲詐勒索案。三被告人掌握“竄貨”奶粉經(jīng)銷商驅利心理,利用廠家不允許經(jīng)銷商竄貨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竄貨,將給予市場零售價數(shù)倍的高額處罰的管理規(guī)定,預謀“釣魚”。
基本案情
2023年2月,被告人謝某、吳某找到被告人胡某投資入伙。三被告人各自使用微信尋找竄貨經(jīng)銷商購買竄貨奶粉。為避免被懷疑囤貨,他們采取每次購買奶粉提供不同的收貨地址、收貨人及電話,奶粉到貨后取回統(tǒng)一囤放至安徽省某市吳某家中,幾個月下來,三人囤了竄貨奶粉500余件。
4月中旬,三被告人用微信發(fā)布朋友圈謊稱“揮淚告別奶粉行業(yè),生意不景氣,改行。貨已出售河南”,且僅對相關的竄貨經(jīng)銷商可見,并附上吳某使用的專門用來出貨的微信二維碼。竄貨經(jīng)銷商發(fā)現(xiàn)被“釣魚”后,便添加其出貨微信。謝某、吳某通過此微信朋友圈又發(fā)布“稽查來收,準備出貨”等文案,暗示奶粉即將被返廠稽查,以此脅迫竄貨經(jīng)銷商加價將三被告人購買囤積的竄貨奶粉重新購回。
之后,被害人徐某向溫縣公安局報案,稱自己遭遇了勒索。接到報案后,轄區(qū)內警方立即將謝某、吳某、胡某進行傳喚,開展調查。2023年7月中旬,三被告人相繼落網(wǎng)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2023年2月至5月期間,謝某、吳某、胡某操作出貨,先后對徐某、寧某、陳某等11名被害人進行“釣魚”,每件奶粉加價從266元到1048元不等,11名被害人被脅迫重新購回竄貨奶粉342箱,金額為406935.36元,謝某、吳某非法獲利163311.36元。
法院判決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謝某、吳某、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有預謀的購買竄貨奶粉,利用奶粉經(jīng)銷商害怕被返廠稽查的心理,采取脅迫手段,迫使多名被害人加價將奶粉重新購回,以此索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三人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,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,應予支持。
據(jù)此,溫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,并處罰金;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,并處罰金;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,緩刑2年,并處罰金。目前,該判決已生效j9九游會-官網(wǎng)入口。
法官說法
嬰兒奶粉作為寶寶的口糧,誰不想買了舒心,用了放心,用后安心。可是買竄貨奶粉就像“潘多拉魔盒”,打開就難買一份安心。在這里提醒廣大消費者,買奶粉千萬不要貪圖小便宜,一定要選正規(guī)途徑,最好是線下實體規(guī)模門店進行購買。同時,在購買時要鑒別奶粉罐本身是否編碼完整,無刮痕。絕大多數(shù)奶粉包裝上主要有6個碼:商品條形碼、追溯碼、積分碼、公眾號二維碼、物流碼、防竄內碼。它們一起構成了奶粉信息檔案和查詢憑證。“竄貨”的奶粉必須毀掉商品追溯碼,才敢在其他非代理區(qū)域進行銷售。但一旦抹掉追溯碼的奶粉就像黑戶的人一樣,如果出現(xiàn)糾紛,消費者便失去了法律依據(jù)。所以,消費者千萬不要買外包裝被涂改或刮損的奶粉,避免售后出現(xiàn)問題無法追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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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《奶粉市場的“殺豬盤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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